2005年7月2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祖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经济互助是假骗取钱财是真
吴励光 吕为珍

  因信奉“小女子不可一日无财”的歪理,日前,洞头一范姓女子冒名虚构经济互助会,骗取现金12300元。7月14日,范某被洞头警方抓获。
    范某系洞头县东屏镇人,33岁,平日游手好闲,又死要面子,经常入不敷出。据其交代,今年4月,她见邻居贾某(生意人)组织经济互助会,因人数不够没有成功,便心生一计,准备假借贾某为会主,虚构经济互助会搞些钱花花。拿定主意后,范某便开始物色人选。一次她去中心街某干洗店洗衣服时,无意间听店主阮某提起想应个会,给孩子攒点钱。于是,经常到店里洗衣与店主阮某关系较熟的她就采取旁敲侧击、花言巧语的手法,取得阮某的信任,诱使阮某加入这个由“贾某”组织的标的为“10万元”的经济互助会。一个有心,一个有意,于是一拍即合,事后,阮某分两次将首笔会钱12300元交给了范某。不久范某就将骗来的赃款挥霍一空。
    阮某在交了会钱后,静下心来想想又有点不放心,便托人打听“会主”贾某的情况。这下范某的谎言就被戳穿了。面对贾某的质问,范某仍百般抵赖。无奈之下,贾某便向警方举报。害怕东窗事发的范某,又匆匆赶到阮某家中,上演了一场苦肉计,要求阮某网开一面,对外宣称这12300元钱是借款,利息照付,本金分期归还。心地善良的阮某想想能要回本金,还可以赚点利息,便同意了私了。但法律不是儿戏,范某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。